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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2023-03-2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及《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粤考办〔2021〕19号)等文件,结合我校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意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是检验考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落实考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实践考核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和各专业(课程)实践考核小组,负责主考专业实践考核工作,接受省考委的指导与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副校长、继续教育学院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由各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主干教师组成。

我校主考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由我校自行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考核地点一般设在本校内,根据实际需要可在符合考核工作实施条件的其他高等院校设立分考点。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报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的所有助学考生和社会考生。

四、时间安排

我校实践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分上、下半年进行,实践考核成绩由我校评定,适时公布并上报省考办。具体考核科目与地点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报考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实践课程考核报名条件:考生应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合格成绩并具备参加课程实践应具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基本技能等,才能提出申请,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参加实践考核。

2.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报名条件:考生须取得所报专业考试计划中至少三分之二的笔试课程(含必考、选考、加考)合格成绩;若专业考试计划中笔试课程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可计算必考实践课程。达到此条件者,方可报考毕业论文(设计)。

(二)报考方式

1.社会考生:加入“广技师自考实践考核”QQ群,群号478239739。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未报名者不再单独为其办理。

2.助学考生:向助学单位(机构)提出申请,由助学单位(机构)老师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及笔试课程成绩,选择需报考的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助学单位(机构)需对学生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考生报考信息报送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齐学生纸质版材料交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自考办

(三)报考联系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北校区综合楼309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65473, 13725496589

六、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考生参加实践考核必须缴交考试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统一制定,考试费收费标准为

考试项目

考试费收费标准(含上交国家教育部门费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笔试每人每科52元,非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150元,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270元

2.收费方式:考生扫码关注我校“财务处”公众号,进入系统进行实践考核报名注册缴费,具体交费时间以通知为准。

3.我校在考核前将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考生自愿参加,有关培训的时间安排及费用标准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考核要求

1.报考实践课程的考生,需按指定教材、实践考核大纲的要求完成实践课程所规定的实验报告或作业或设计等,方可参加考核,未按规定及时提交,不予记录考核成绩。

2.报考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需于考试报名后按照相关选题完成专业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于答辩前2周提交,经我校指导老师评阅并按修改意见修改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综合考核,未按规定及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修改的,不予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3.考核时,考生须带身份证、准考证,按名单分组准时到场,迟到15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期间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许交头接耳,完成操作后次序离场。考核时要严格遵循实验操作规程或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禁止违规操作,杜绝实验事故。

八、考核成绩

1、实践考核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以下为不及格,60至69分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可重新报名交费参加下一次考核。

2.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将上传至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生届时可自行登录自考管理系统查询(https://www.eeagd.edu.cn/selfec/)。

九、成绩存档

《实践考核成绩册》长期保存,考核试卷保存一年,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过程性材料(含考核大纲操作、出勒记录、作业和实验报告、评分记录)等其他材料存档不少于两年。

十、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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