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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5-12-19    新疆教育考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 19个(专科7个、本科 12),计划开考课程 209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6年自治区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2024年起实施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附件2),2026 1月起,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废止,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新专业计 划课程设置申请办理毕业。未达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的考生,可按照《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附件3)相关要 求进行新、旧专业课程顶替。

2.20264月考试起,我区开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 升本)专业,专业代码:080901,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报 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的考生,统一登录新疆招生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通过专业计划全部

课程考试,完成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设计答辩,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准予毕业,颁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并可按照新疆师范 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3.“英语专科(970202 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120102专业已于2025 4月调整为停考专业,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7 10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8 年起不再办理、颁发毕业证书。20271230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4.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要求,2024下半 年起,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3门课程, 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和 “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思想政 治理论课程设置3门课程,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概论(1504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和“马 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

各专业对已通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课程考试;对已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 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课程考试;对已通过中国近

现代史纲要(03708)”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课程考试;对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 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 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 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 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 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公安管理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 专业学生报考。在报名报考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警官证(工作证 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

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由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 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 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  现行标准(35/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  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2026年4月 11 日—12 日  下半年:2026年 10月24 日—25 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150 分钟,上午考试时 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 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上半年:2026年3月2 日 12:00始—6 日 18:00止

下半年:2026年8月31 日 12:00始—9月4 日 18:00止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 日起,登录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或新疆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 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成绩复核流程》(附件4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 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 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 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各主考院校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1372;新疆财经大 自考办0991-7843845;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7654195

(三)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 辩事宜,请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联系电话0991-5586054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上半年6月或下半年 12 前往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与要求可查询当次《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以新疆招生网发布为准), 逾期未办理考生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 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开考课程教材用书目录详见《2026年自学考试教材 用书目录》(附件5),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  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 个月由  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  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课程,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 试日期前 12 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四)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课程教材请考生与自治区 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购买,联系电话0991-5586054

十、网络助学综合评价

(一)报名条件

参加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是否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由考生个人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自愿选择。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5年 12月22 日—2026年3月 13 日

下半年202661 —2026911

2.报名方式

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慕享云测评学习与管理平台 xinjiang.moycp.com)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当 次自学考试报考课程选择1-4门相应课程报名参加网络助学综合 评价。

3.报名交费

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的考生需向慕享云测评学习与管理 平台支付网上学习费用(170/课程),网上学习费用不包含 该课程的国家统考报考费及教材费。已交费的考生如放弃参加本次网络助学综合评价,须于交费之日起7 内向慕享云测评学 习与管理平台申请退费,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事宜咨询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报名、交费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慕享云测 评学习与管理平台咨询,联系电话400-8633-816

(三)学习时间与方式

1.学习时间

上半年20251222 —2026412

下半年202661 —20261025

2.学习方式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学习时间内登录慕享云测评学习与管

理平台PC端或通过手机下载“慕享APP”(“慕享APP”可在 手机应用市场自行下载安装)进行学习PC端学习与手机端学 习进度同时同步。

(四)网络助学课程安排

网络助学课程安排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报名公告》中“课程清单”为准,清单内未安排的课程暂 不列入本次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课程范围。

(五)网络助学与测评内容

1.网上课程学习。网上课程学习由课件学习时长和知识点练 习组成。学习与测评平台将依据考生网上学习时长及考生参与知 识点练习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2.网上阶段作业。考生每门课程将通过平台完成4-6次阶段 作业,平台自动计算每次阶段作业得分,最终以各次阶段作业的最高得分计算该项成绩。

3.网上综合测评。考生在完成前述两项学习和作业任务的前 提下,可参加网上综合测评单元。平台将根据相关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自动生成3套电子试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网上综合测评,在综合测评开启和完成阶段,均需通过人脸识别进行真人比对。网上综合测评最终成绩以3次测评的平均分计 算。

4.网上学习表现。平台将通过签到打卡、作业完成度、学习 过程连贯度、活动分享等方面记录考生学习表现,最终以课程为单位,形成客观学习表现评估并计算相关成绩。

(六)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四部分组成:网上课程学 习占30%;网上阶段作业占30%;网上综合测评占30%;网上 学习表现占 10%

(七)课程综合评价成绩的使用

考生完成网络助学测评后取得的课程综合评价成绩,与考生 当次参加国家统考取得的该课程笔试成绩,按比例(4.5:5.5)合 并得到该课程的最终成绩,即:课程最终成绩=课程综合评价成 ×45%+国家统考课程成绩×55%。如考生课程最终成绩低于国 家统考成绩,则考生该课程最终成绩仍以统考成绩为准。课程最终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

(八)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

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当次有效,考生再次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 价需重新报名交费,并完成学习、考核。

(九)违规处理

考生在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舞 弊行为的,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取消其综合评价成绩或参加综合 评价资格。

十一、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xjedu.gov.cn

附件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pdf

包含:

1.2026 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3.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4. 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5.2026 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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