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4-12-30    新疆教育考试院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计划开考课程225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2024年起实施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附件2),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附件3)将于2026年1月废止,2025年考生仍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申请办理毕业。

2026年起,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申请办理毕业。未达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的考生,可按照《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附件4)相关要求进行新、旧专业课程顶替。

3.自2025年4月考试起,“英语专科(970202)”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120102)”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7年10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8年起不再办理、颁发毕业证书。2027年12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4.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要求,自2024年下半年起,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3门课程,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和“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3门课程,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

各专业对已通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课程考试;对已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课程考试;对已通过“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课程考试;对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公安管理”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报考。在报名报考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警官证(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由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考试:2025年4月12日—13日

下半年考试:2025年10月25日—26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上半年:2025年2月24日12:00始—28日18:00止

下半年:2025年9月1日12:00始—5日18:00止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或新疆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5)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1372;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5;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2567。

(三)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事宜,请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联系电话0991-5586054;监所管理(专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事宜,请与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991-3017067。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上半年6月或下半年12月前往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与要求可查询当次《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以新疆招生网发布为准),逾期未办理考生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开考课程教材用书目录详见《2025年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附件6)。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课程,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四)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的考生购买教材请于报名报考后一周内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联系电话0991-5586054。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xjedu.gov.cn

附件

1.202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4.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5.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6.202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

编辑推荐
分享到:
小自考
更多 相关资讯
更多课程推荐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