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出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自考服务-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转出申请。
2.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3.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二)转出要求
1.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在转入手续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保持考生在籍状态。
7.当次未完成转出流程的考生,在下次转出时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转入
(一)转入程序
1.省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2.转入电子档案经审核无误后,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3.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按照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4.转入课程非我省开考课程,在我省无效。其他课程一旦转入成功,非我省开考课程将无法转出。
三、转考时限
转考电子档案全国集中交换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进行的时间为3月,下半年进行的时间为9月。
(一)转出时限
序号 | 事项 | 经办单位(人) | 下半年 |
1 | 网上提交申请 | 考生 | 7月1日—10日 |
2 | 审核和现场确认 | 市(区)自考办、考生 | 7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市(区)确定 |
3 | 数据预审 | 省自考办 | 9月1日—5日 |
4 |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 省自考办 | 9月6日—10日 |
5 | 回执处理 | 省自考办 | 9月11日—30日 |
6 |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 省自考办 | 10月8日—12日 |
(二)转入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