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相关学院(部)、社会自考考生: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3年6月、2023年12月批次毕业的新闻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社会自考毕业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毕业生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提交材料时间
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二)申请材料
符合学位申请材料的毕业生须填写及准备以下相关材料,具体提交的方式以专业学院要求为准:
1.完整填写电子版: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
2.完整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4),照片为电子照片;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由考生现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考生现单位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5.身份证复印件(A4正反面复印一张,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生提交程序
1.新闻学专业提交材料及报送方式:
(1)报送材料: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四项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
电子版填写: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命名:准考证号+姓名+新闻学,发送至邮箱35296496@qq.com,邮件名同压缩包名一致,材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3)未尽事宜,可联系传媒学院朱老师,联系电话: 0512-65883745。
2.法学专业提交材料及报送方式:
(1)报送材料: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四项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
电子版填写: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命名:准考证号+姓名+法学,发送至邮箱pljiang@suda.edu.cn,邮件名同压缩包名一致,材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纸质稿盖章后以顺丰或EMS的方式邮寄,地址: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王健法学院B303,姜老师: 0512-65226808。
(3)未尽事宜,可联系法学院姜老师,联系电话: 0512-65226808。
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提交材料及报送方式:
(1)报送材料: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四项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
电子版填写: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命名:准考证号+姓名+人力资源管理,发送至邮箱qjzhou@suda.edu.cn,邮件名同压缩包名一致,材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3)未尽事宜,可联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周老师,联系电话: 0512-65880295。
特别提醒:表格内容须如实填写,如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逾期未申请者或材料不全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三、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社会自考考生学位评审费汇入苏州大学财务账户,并注明:姓名+专业+社会自考学位评审费,如未注明,视为申请不成功。
3.苏州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大学 税号:123200004660073435
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电话号码:0512-6750049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苏大支行
银行账户:3256 0100 0010 1490 0225 5
四、学院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授予审查表》(附件2),并填写《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与助学专业一并上报,于2024年2月26日前报送至邮箱wangpp@suda.edu.cn(附件1和2的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报送学生的纸质材料和附件2和3的纸质盖章文本交学历教育部。
2.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学生的申请材料夹在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准考证号、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社会自考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新闻学:传播学概论(课程代号:00642)、中外新闻作品研究(课程代号:00661)、外国新闻事业史(课程代号:00660)
法学:合同法(课程代号:00230)、公司法(课程代号:00227)、婚姻家庭法(课程代号:05680)
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课程代号:06091)、绩效管理(课程代号:0596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课程代号:06093)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或免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
附件2:苏州大学2024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自考365
2022-01-16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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