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增加主考学校的通知
各有关主考学校、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为推进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主考学校分布及构成,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开考实际,决定对社会工作等14个专业增加主考学校,具体详见附件。
主考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开展自学考试主考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确保自学考试质量。严格按照学位管理部门规定,做好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增加主考学校列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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