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08:54 自考365
自考历年试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试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自考365网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10月《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自考试题及答案,一起来试试吧!
【正确答案】
(1)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十万元债权。(1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546 条,债权
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已经通知了债务人甲公司,因此债权转让行为对甲公司发生效力。(3 分)
(2)甲公司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1分)根据我国《民法典》548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双务合同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虽然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甲公司仍然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对乙公司的先履行抗辩权。(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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