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5 09:18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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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妻子刘某于2017年结婚,张某在婚前首付5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A,作为结婚用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在婚前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婚后分得红利100万元。双方于2019年购买房屋B一套;2020年刘某的父母全资购买房屋C一套,产权登记在刘某名下。202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居,在分居期间,刘某的父亲死亡,刘某根据其父亲遗嘱继承房屋D一套,刘某父亲在遗嘱中明确D房屋的所有权归刘某一人所有。婚后,刘某购买首饰等个人专用品价值30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1)房屋A是张某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离婚时产权归属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A应归张某所有,双方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张某补偿给刘某。(2分)
房屋B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分)
房屋C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由刘某父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刘某名下,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本案中由于没有约定,所以房屋C应视为刘某父母对张某和刘某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2分)房屋D为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继承所得,由于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该房屋只归刘某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房屋为刘某的个人财产。(2分)(2)张某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100万元分红款为夫妻共同财产。(2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分)
(⑶刘某婚后购买的首饰等个人用品归刘某个人所有。(2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婚后购买的首饰等个人专有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范围,无论价格高低,均归专用者个人所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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