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拟购买乙企业的驰名商标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由甲企业每年按使用该商标后的新增利润的25%支付给乙企业作为商标使用费。甲企业使用该商标后,每件商品的价格可加价8元。据评估人员预测:第一年销售量为100万件,第二年为110万件,第三年为115万件,第四年为110万件,第五年为105万件。假设折现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
资料评估该商标使用权价值。(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1)每年新增利润:
第一年:8×100=800(万元)
第二年:8×110=880(万元)
第三年:8×115=920(万元)
第四年:8×110=880(万元)
第五年:8×105=840(万元)
(2)新增利润折现合计为800×0.9091+880×0.8264+920×0.7513+880×0.6830+840×0.6209=3268.30(万元)
(3)商标使用权评估值=3268.30×25%×(1-25%)=612.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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