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8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根据《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大发继教〔2007〕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3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并满足以下条件的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1. 2022年6月或2022年12月毕业;
2. 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成绩以免考计或等级计的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
3. 毕业论文成绩良好(75分)及以上;
4. 学位外语申请条件:
(1)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前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国际贸易专业:毕业前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其他专业: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或毕业前五年内英语(二)成绩60分及以上。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1);
3. 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邮件发送的电子照片一致),背面写上专业、姓名。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2;
4.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获取)1份;
6. 由管理考生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职工档案中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致”。
7. 英语(二)成绩证明单或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单(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除外)。
英语(二)成绩证明单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浙江教育考试院网“最多跑一次”栏申请办理。
8. 学位审定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学位审定费缴纳见本通知第四条)。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学位授予依本人申请,考生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2023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以考生邮寄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本通知第二条所要求的“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请在信封上注明“自考学位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邮寄申请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继续教育管理处学历办;收件人:汤老师;邮编310058;电话:0571-88981102(邮费自理)。
四、学位审定费
根据《浙价费(2006)1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位审定费为70元/人。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人:浙江大学
开户行:农行杭州紫金港支行
银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
转账备注栏须注明“自考学位审定费+考生姓名”,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五、学位评定及证书领取时间
学位评定时间一般为2023年6月,学位授予名单和学位证书领取时间将于2023年7月上旬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网站(http://www.ce.zju.edu.cn)公布。
附件1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自考365
2022-01-16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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