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新疆大学教务处
各有关单位:
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考试将于10月19日(星期六)进行,为加强考务管理,保证考试质量,现将我校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考试科目
(一)本次考试开考专业为法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
(二)按照《新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新大校字[2024]20号)》,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1.外国语水平考试:上午9:00-11:00;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试:上午11:10-13:10;
3.专业综合课一考试:下午15:00-17:00;
4.专业综合课二考试:下午17:10-19:10。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线下纸笔考试方式,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资格
符合《新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新大校字[2024]20号)》中相关规定并在2024年4月以后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我校自考本科生,且申请学位专业与本次开考专业一致。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30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联系继续教育学院报名(报名负责人:艾力克木老师;联系电话:0991-8582934、13999263055);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注意事项
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三种。非外语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应选择英语作为考试语种;外语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相应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相同。本次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2.考生根据报考考试科目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考生本人需正确填写身份信息和报名信息。
3.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报名材料提交给相应负责人,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②以身份证号命名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③本人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各考试科目的报名登记表;
考生需确保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正确无误,报名材料有误或不完整即视为报名失败,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考试当天,由于考生所持照片为非近期而引起的身份争议,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新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新大校字[2024]20号)》,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
(三)继续教育学院按考试科目录入相应的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所录信息需与考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且确保考生申请学位专业与本次开考专业一致,并于9月3日将以下报名材料汇总报送至教务处考试中心,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①考生报名登记表(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②以身份证号命名的考生电子证件照片;③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
六、其他事宜
(一)9月14日起,考生可登陆新疆大学教务处官网https://jwc.xju.edu.cn/index.htm查看本次考试科目的参考教材。
(二)考前一周内,继续教育学院将电子版准考证分发给考生,考生自行打印纸质版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报名,做好本次考试报名的各项工作。
附件: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新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4年下半年新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考试报名汇总表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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