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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

2021-09-01    新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自2021年下半年起,新疆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考条件

(一)考籍转出。新疆自治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新疆自治区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新疆自治区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新疆自治区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转入省要求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到新疆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新疆自治区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考生在转出省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新疆自治区要求在新疆自治区办理转入手续。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跨地(州、市)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转考手续。

二、转考方式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实现电子转考。

三、转出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1日12:00至9月3日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四、转出所需的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新疆自治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三)在转入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提交转出申请后,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网上初审合格后,考生从网上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五、转出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请转出;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完成网上申请转出。

(二)转出流程

步骤一:查看并确认转出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1)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出)”模块,点击“查看转出课程”链接,查看转出课程信息;(2)选择考籍转出审核地(州、市)、转出原因、新疆自治区专业及专业类型;(3)课程信息及选择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我已确认课程信息无误,下一步”链接。

步骤二:完善转入省信息。考生需按要求在系统中选择转入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专业,填报转入省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考生根据要求上传转出地准考证扫描件、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四:提交转出申请。(1)考生再次确认所填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出申请”链接提交转考信息;(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考生转出。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2)考生通过系统A4幅面正反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步骤六: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等考籍转出所需相关材料到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2)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外,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上交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

六、转出具体要求

(一)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以下四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新疆自治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须将在新疆自治区通过的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一次性转出。

七、转入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7日10:00至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八、转入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新疆自治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九、转入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

(二)转入流程

步骤一:查看转入考籍信息。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入)”模块链接查看考生本人转入考籍基本信息及课程信息等,选择现场确认地(州、市),上传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步骤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第八项“转入所需材料”到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现场确认。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签字确认后完成现场确认。

十、转入具体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四项“转出具体要求”中第(一)(二)条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二)转入考生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考生在新疆自治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新疆自治区申办毕业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特别提醒

(一)申请考籍从新疆自治区转出的考生须按转入省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未成功办理的,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转出成绩退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本次转考作废。考生如再次办理省际转考,应在下次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重新办理。

(二)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新疆自治区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三)考籍业务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考籍业务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0991-5172012、0991-5172003。

附表: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序号地、州、市联系电话
1乌鲁木齐0991-8810121
2石河子0993-2068185
3克拉玛依0990-6222947
4奎屯0992-3258533
5昌吉州0994-2330830
6博州0909-2319273
7塔城0901-6222139
8阿勒泰0906-2122798
9吐鲁番0995-8520238
10哈密0902-2255504
11巴州0996-2683851
12阿克苏0997-2122570/2530851
13克州0908-7625029
14喀什0998-2313351
15和田0903-7862032/7862077
16伊犁州0999-82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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