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09:31 荆楚网
她是一个普通的母亲,一个平凡的妻子,她更是一个小镇的女法官,一个基层法庭的女庭长。她从乡间的田埂上走来,揣着质朴的乡情,携着和谐的温馨,更带着清廉刚直的竹风;总是风尘仆仆,总是一路泥泞,又总是无怨无悔;演绎出巾帼的风采,绽放出彩虹的亮丽,用大爱撑起一片明净的天空;走近村头,她有心系农民的人格魅力,步入法庭,她有执法为民的赤胆忠心。她就这样走过青春年华,走过激情燃烧的岁月,走过二十五个春秋。她,就是监利县人民法院龚场人民法庭庭长陈艳红。
1988年,时年19岁的陈艳红通过招干考试进入监利县人民法院,被分配在监北小镇的基层法庭工作,其间,她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二十五年来,她一直战斗在基层人民法庭这个更平凡的岗位上,她没有豪言壮语,有的只是卓越成绩和默默无闻、孜孜不倦的奉献;她倡导的“和、正、实”三字审案、断案之法,在荆州市法院系统广泛推广;她年均办案160多件,调解结案率90%以上,办案数量连年居首,调解结案率屡创新高。
爱岗敬业 淡泊名利
陈艳红挚爱着自己的审判事业,她深知要当一名好法官,真正践行好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更基本的是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我。长期以来,她不懈地攀越法学理论的高峰,学习笔记达10万多字;每个案件审结后,她都要认真书写审判日志,不断地积淀司法实践的才智,从而丰富了法学理论功底,也造就了刚正不阿的品格;磨砺出了洞察秋毫的睿智慧眼,更练就了一身定纷止争的过硬本领。
在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并不复杂,但案案都有其特殊性,通常“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每个案件的处理都要承办法官付出艰辛的劳动,才能做到案结事了。陈艳红同志就是在基层法庭这个岗位上,把自己的青春无私地奉献给了自己所热爱的事业,无怨无悔。二十五年来,她的足迹踏遍了法庭辖区四个乡镇的每个角落,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800余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90%,所有案件无一件引发当事人缠讼上访。其中, 2010年审结175件,调解结案159件,2011年审结188件,调解结案171件,2012年审结203件,调解结案190件。她每年所办案件经上级质量评查均被评为优秀,年年都是全县法院系统的办案标兵和办案能手;2008、2009、2010年连续三年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监利县委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被监利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政法干警”;2012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
陈艳红在工作之余不忘努力钻研业务,通过自考,她于2002年获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凭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办案实践经验,她掷地有声地撰写出了洋洋百万字的裁判文书,倘若将其汇编成册,那将是鸿篇巨著,足可令大家咋舌兴叹!
陈艳红同志,有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情怀,不因“基层法官”总也走不出乡村而埋怨,也不为进城职务高升的“荣耀”所诱,立志扎根基层,服务农民。院党组曾多次考虑到陈艳红出色的工作表现,又是女同志,孩子还在县城读书,要把她调到院机关工作,她都婉言谢绝了。她说:“基层法庭的工作的确辛苦,因为面对的都是乡里乡亲的人,处理的都是一些繁琐小事,但如果把这些工作做好了,真正做到了为民解忧,为当地党委政府解难,那么再苦再累我也乐意。我比其他同志对乡镇的社情民意要了解的细些、熟悉的多些,我还是留在基层办案吧!”就这样,她成了监利县人民法院唯一一位在基层法庭工作了二十五年能够进城却没有进城的女法官。
以人为本 追求和谐
陈艳红说:法律代表公平正义,法院是人们解决矛盾纠纷的保障,因此,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具备高尚的人格和熟练的办案技巧。陈艳红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五年的法官,她虽未被人们传颂为精英型,也未被媒体报道为专家型,但她确实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审案、断案之法,那就是朴实无华、以人为本、以和为先。一次次的开庭,一次次的调解,一件又一件案件的圆满结案,一步一个脚步,她坚定地实践着自己倡导的“和(谐)、(公)正、实(效)”的办案原则。有人说,基层法庭的法官难当,女法官更难当。但陈艳红善于利用女性独有的亲和力、感染力以及耐心、细心等优点,从不简单死搬硬套法律条款来裁判案件,而是用心聆听当事人倾诉,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充分给予当事人更多的人性关怀,关注当事人的心理,从法律、情理、人性上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引导其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为了确保审判的公平公正,陈艳红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作为一名法官,陈艳红牢记使命,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从法律的视角考量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实现公平与正义,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众多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1年春节前,陈艳红审理了一件财产损害纠纷赔偿案,原告是一名多年重病缠身的老人,因其未经审批而请人搭建一个平房,被村民认为占用了公共用地而强行拆除。事件发生后,原告一面向法院提起诉讼,一面四处上访,而被告也声称如果裁判不公将集体上访。庭审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陈艳红为了尽快平息纷争,让当事人能舒心的过春节,在寒冬腊月的春节假期里,她耐心地倾听了双方的陈述,然后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辩析法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并很快的审结了此案。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陈艳红就是这样,无论什么时候,无论案件大小,不管当事人的贫与富,她一律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恪守公正的同时,她还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尽更大的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每年审结的案件中,利用简易程序审结率达80%以上。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2012年底,她审理原告廖某(男)诉被告王某(女)变更子女扶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廖某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小孩随其生活,后廖某因故丧失了劳动能力,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为前妻王某抚养小孩。第一次开庭后,双方对小孩的抚养不能达成协议,原告廖某不平,将不满五岁的小孩丢在法庭,自行离去,并丢下一句话:孩子我管不了,看你法庭怎么判。遇到这样的局面,陈艳红二话不说,就将廖某的小孩带到自己家中,交给婆婆照顾。尔后分多次与原告廖某谈心,通过宣讲相关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解除其心理枷锁,并从生活上开导他,让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更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多次调解,终于使原、被告达成分段抚养小孩的调解协议,顺利结案。廖某在领走自己小孩的当天,给法庭送来了一面锦旗,女方王某也带着礼品前来感谢,并动情地说:陈法官,你把我们的事当成了你自己的事,你真是个好人,谢谢你。陈艳红接受了锦旗,婉拒了礼品,对他们说:这都是我们法官应该做的,我倒是要谢谢你们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不求回报 只有奉献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经常要面对的是,在正要下班的时候,办公室突然闯进从外地风尘仆仆赶回来应诉的当事人、或上午庭未开完如果中午不继续开庭,就得再跑一趟的下岗工人、或案件特殊,当事人多拖延一分钟就会多受一份煎熬的当事人……她深知当事人的艰辛,不忍看到当事人那焦急和企盼的眼神,在她心里,这是对法官要求伸张正义的企盼,是对法律、对公正的企盼。正因为如此,多少次,哪怕是中午12点的钟声敲响,哪怕是暮色降临万家团圆,哪怕是起风了、下雨了,哪怕是累了、病了,只要是能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只要是对案件的审理有利,她从来都不会有所犹豫,也不会有什么怨言,更不会以此而索取什么!
寒来暑往,陈艳红坚守岗位全心付出,她的努力同事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她从不休年休假,因为手上有太多案件等着她处理。她几乎没有周末,因为身边有太多纠纷等着她解决。她常说:作为一名法官,为了使更多的家庭能和谐美满,应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陈艳红的丈夫是公安干警,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导致身体不适,经常病倒,不时要入院治疗,她总是不能陪伴在丈夫身边照顾。2009年10月15日,丈夫因心脏患病需要到武汉动手术,她这才陪同丈夫前往治疗。期间,她总是惦记着手头的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原来,在去武汉前她审理的原告汤某(女)诉被告夏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已进入关键阶段,因被告夏某性子急,脾气暴躁,第一次开庭时,曾带了几个社会小青年,准备将原告汤某劫走,胁迫其给钱,并扬言不给钱就砍断汤某的腿。庭审时,陈艳红查觉出端倪及时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对被告进行了说服劝导,并决心争取调解处理该案,通过三番五次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所生子女由被告夏某抚养,原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0000元,当日给付了10000元,另外20000元约定签收调解书时给付。在武汉照料丈夫期间,她担心被告夏某会不会再有意外举动,不时与在家的法官联系,了解被告夏某的动向。她在丈夫手术成功后回家的当天,便顾不上旅途劳累,就将原告汤某、被告夏某通知到庭里,及时督促汤某将另外20000元钱抚养费进行了当场履行,并当场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避免了一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陈艳红不是英雄,却在寻常的水乡古镇,创造出了不寻常的英雄业绩,如果将她用心血与汗水凝成的三千八百余卷宗堆砌起来,那便是一座英雄的丰碑,那便是一方不朽的业绩。
二十五个春秋,衣带渐宽终无悔;二十五个寒暑,默默无闻扎基层。二十五个春秋,承载了太多的惆怅与委屈,二十五个寒暑,承载了太多的光荣与梦想。如今,陈艳红仍然行走在乡间的田埂上,用自己的行动实践着生命的价值,那一串串清晰的足迹之中,摇曳着一束娇艳的玫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