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4 自考365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在深刻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区别的基础上,掌握保险的概念、形成要素、职能和种类;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掌握信托的概念、种类、成立要素和信托公司的职能;了解我国信托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及其经营;掌握证券公司的职能、业务;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了解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别及业务。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保险公司
(一)保险的概念、形成要素、职能和种类
(二)保险合同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四)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五)保险中介人
第二节 信托公司
(一)信托的概念、构成要素和种类
(二)信托公司的职能
(三)我国信托公司的设立与业务经营范围
(四)我国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三节 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和职能
(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三)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与业务范围
第四节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金融租赁公司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财务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保险的形成和职能
1.识记:(1)保险;(2)商业性保险;(3)政策性保险;(4)财产保险;(5)人身保险;(6)再保险。
2.领会:保险形成的要素。
3.应用: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合同
1.识记:(1)保险合同;(2)可保利益。
2.领会:(1)保险合同的主体;(2)保险合同的客体;(3)保险合同的内容。
3.应用:掌握如何进行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变更和终止。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1.识记:保险公司的概念和设立条件。
2.领会:(1)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2)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3.应用:《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业务与经营的规定与要求。
(四)信托、信托公司的基本概念与应用
1.识记:(1)信托;(2)信托关系人;(3)信托财产;(4)公益信托;(5)私益信托;(6)设定信托;(7)法定信托;(8)契约信托;(9)遗嘱信托;(10)自益信托;(11)他益信托。
2.领会:(1)信托的特点;(2)信托的基本构成要素。
3.应用:(1)信托公司的职能;(2)我国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
(五)证券公司的职能和业务
1.识记:(1)证券公司;(2)证券承销业务;(3)证券经纪业务;(4)证券自营业务;(5)资产管理业务。
2.领会:证券公司的业务。
3.应用:(1)证券公司的职能;(2)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与业务范围。
(六)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
1.识记:(1)金融租赁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财务公司;(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领会:四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比分析。
3.应用:四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编辑推荐:
自考365
2022-01-16
自考365
2022-01-16
自考365
202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