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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自考票据法考试大纲票据的丧失

2015-01-26    自考365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票据丧失的概念;了解票据丧失救济的各国立法制度;掌握挂失止付的制度,熟练掌握公示催告制度;掌握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请求出票人签发新的票据、在提供担保的情形下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措施。

  课程内容

  第一节 票据丧失的概述

  票据的丧失的概念、票据丧失救济之立法例。

  第二节 我国票据丧失之救济

  公示催告、请求出票人签发票据或请求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核知识点

  票据丧失的概念、我国票据丧失救济制度(挂失支付、公示催告、请求出票人签发票据或请求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核要求

  1.票据丧失的概念

  识记:票据丧失的概念。

  2.我国票据丧失救济制度

  (1)识记:挂失止付的概念。

  (2)领会:止付请求人及可以挂失止付票据的范围、止付通知的对象。

  (3)简单应用:挂失止付的程序和效力

  (4)综合应用:票据丧失后公示催告的救济制度、在提供担保前提下请求出票人签发票据或请求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救济制度。

  相关链接:

  2015年全国自考票据法考试大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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