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各位考生:
2015年秋季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不得带领。领取时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
2、领取时间:
2016年3月29日——4月7日(清明节休息)。
作息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0—17:00时。
3、领取地点:
西安市文景北路3号(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逾期未领者,请于5月、6月、11月、12月的每周三到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领取(节假日休息)。
注:(1)集体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和考生名单(分专业按准考证号大小排序)前来领取。
(2)陕考办[2004]1号文件规定,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
特别提示: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应妥善保管好证书和档案资料。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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