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跨省转考,将我省合格课程转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申请条件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跨省转考。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申请流程
(一)访问 http://www.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 民政府网站,如下图。
(二)在网站首页的搜索框左侧,点击“全部”,从“分类” 中选择“政务服务”,在文本框中输入“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 确认”,点击“搜索”后,从搜索结果中找到如下页面。
(三)点击红色标题“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在弹 出的“选择事项”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进入“个人登录” 界面,如下图所示。如果考生从未登录过“山东省政务网”,须先完成个人注册,点击左下角的“立即注册”,进入“账号注册” 页面,按要求进行个人注册。
(四)考生在“个人登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操作,通过身 份校验成功登录后,进入下图所示页面。考生仔细阅读申请须知, 勾选《信用承诺书》,认真核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授权 信息。
(五)考生点击“立即申报”,进入业务申请表填写页面。 业务申请表展示如下图:
四、审核结果查看
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对考生转考申请进行审核,于9月10日前将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并将审核结果和转出情况进行回登。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政务网”,在“我的办件”中查找“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查看办件状态,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详细的办理情况。
办理情况分为两类,一是“您的合格课程已成功转出,请按转入地要求完成后续事宜”,二是“您的合格课程未成功转出,详情请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考生如果有2003年4月前的自学考试合格课程需要转出,须持个人身份证件、2003年之前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单》到考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二)考生如果在山东省有多个准考证号,须按照准考证号逐一进行转考网上申请。
(三)考生在转考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电话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咨询电话
省、市 | 联系电话 |
省招考院 | 0531-82598767 |
济南 | 0531-86111580、86111577 |
青岛 | 0532-85786239 |
淄博 | 0533-2793615 |
枣庄 | 0632-8688127 |
东营 | 0546-8315366 |
烟台 | 0535-2101815 |
潍坊 | 0536-8231670 |
济宁 | 0537-2319105 |
泰安 | 0538-8520990 |
威海 | 0631-5810202 |
日照 | 0633-8779325 |
临沂 | 0539-8318884 |
德州 | 0534-2311817、2388603 |
聊城 | 0635-8246515 |
滨州 | 0543-3188722 |
菏泽 | 0530-5191028、533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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