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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计划(天津师范大学)

2011-06-14    天津招考资讯网

  专业代码:596

  主考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类型: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
代码 
现行专业课程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专业课程 (学分) 
原596专业课程 298专业课程 
1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原596、298专业:毛泽东思想概论(2),可顶替“1180”
原596、298专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3), 可顶替“1181”
原596专业:中国革命史(4),可顶替“1180”“1181” 
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49 俄语(二) 14 任选
一门 
笔试 原596、298专业:俄语(公共)(14) 
0244 日语(二) 14 笔试 原596、298专业:日语(公共)(14) 
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英语(二)(14) 
4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公司法(4) 
5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国际私法(4) 
6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合同法(5) 
7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 
8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知识产权法(4) 
9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法律文书写作(3) 
10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国际经济法(4) 国际经济法概论(6) 
11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行政法学(4) “国际投资法(4)国际金融法(4) 国际商务仲裁(4)海商法(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12 0671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婚姻法(3)婚姻家庭法(一)(4) 
13
14
15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门 
不考
外语
在此选考 
笔试 “国际金融法(4)国际投资法(4)犯罪学(4)罗马法(4)国际关系史(4)自然科学概论(4)法医学(3)外国宪法(3)专利法与商标法(3)西方法律思想史(4)政治学概论(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0229 票据法 3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0117 国际贸易法 5 笔试 国际贸易法(4) 
16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其他学科门类申报本专业“加考课程栏” 
1
2 
0209 民法学 7 


门 
笔试 民法(6) 民法学(7)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笔试 民事诉讼法(4) 民事诉讼法学(5) 
0320 宪法学 4 笔试 宪法(4)宪法学(一)(4) 宪法学(4) 
0333 刑法学 7 笔试 刑法(7) 刑法学(7) 
0557 法理学 7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法理学(7) 

  申报毕业条件:

  1、自2009年10月考试起,按照新主考学校进行报名报考,并按照新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2、学科门类(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11)管理学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可直接申报,不需加考。

  3、其他学科门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申报本专业,必须在“加考课程栏”的五门课程中,任选两门加考。

  4、自考“律师”专科毕业,报考本专业时:⑴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⑵原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⑶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考“婚姻家庭法(一)”,或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一门课。

  5、自考“律师”本科毕业,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可顶替选考课程中任意一门课程。

  6、自考“法律”专科毕业,已通过的“婚姻法(3)”,可免考“婚姻家庭法”,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7、考生可不考外语,必须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得与已选考的课程重复),且不少于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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