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9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设有本科、大专等学历层次共六十七个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开考专业、考试课程、主考院校和考试时间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1日—2013年8月11日。不接纳函报。
地点:各县、市、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1日-—2013年8月11日,各设区市在籍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报考。
三、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 准设立的考点(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旅游管理、调查与分析专业的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报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8]134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3年10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五、教材
自考教材及相关辅导材料考生可到福建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购买。地址1: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0591-87665955,87665956;地址2: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君临闽江楼盘)欧可图书文化城E区12号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0591-87521507;或考生服务部在各地市授牌指定教材销售点。
六、2013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方式
七、考务考籍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591-86215628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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