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1 江安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省上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县2013年上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2013年5月24日至30日进行,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提名单下发后,凡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内的,符合条件方可受理办证的申请。
凡未在预提名单之内的,一般不得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
二、考生在办理毕业证书时,凡未摄像的考生,必须到我办摄像,并以作为毕业证书和毕业学籍表的照片(刑满人员须重新更改摄像)。
三、审查、办理毕业证书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毕业申请书(考办领),请认真核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准考证号、相片等)准确无误。
2、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中的,如属于因同一考号下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办理办证申请。考生需交验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填写修改专业编码申报表(考办领)。
3、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本科)等原件及复印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并在毕业证复印件后面签字承诺、确认。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考生需交网上查验的专科毕业证信息材料,如果网上查不到的,请到省教育厅开具专科毕业认证报告,方能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4、凡是在2012年以后取得毕业论文单科合格证的考生,不再验其学历信息。
咨询电话:0831-2622794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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