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黑龙江2013年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2013-03-13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专业代码:030106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5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任选一门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5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00230
合同法  
5
经济合同法 
8
0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选考) 
9
00167
劳动法  
4
行政法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企业法(选考)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专利法与商标法(选考)0226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继承法(选考)或0855婚姻家庭法(一) 
1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
05678
金融法  
4
 
17
00233
税法  
3
刑事侦察学(选考)或0233税法  
18
00257
票据法  
3
 
19
00258
保险法  
3
破产法(选考) 
2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选考) 
21
00169
房地产法  
3
 
22
00225
国际贸易法  
5
国际贸易法 (选考) 
23
05677
法理学  
7
非法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24
00245
刑法学  
7
25
00242
民法学  
7
26
10232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0
9198

  合计66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

  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

  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

  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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