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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材大纲第十一章

2012-09-20    自考365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货物运输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熟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合理运用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特征

  保险具有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契约性等特征。

  (二)保险的种类

  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四大类。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可保利益原则、更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二节 海洋运输风险与损失

  (一)保障的风险

  风险是指海上运输货物所遭遇的危险,它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前者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后者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二)保障的损失

  由于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所承保的损失属于海损。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中前者又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而后者根据性质不同又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三)保障的费用

  费用主要有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和特别费用。

  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一)保险承保的范围

  根据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而附加险则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险加险。

  (二)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在投保基本险别的条件下,对于一些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三)责任起讫

  责任起讫亦称保险期限。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

  (四)索赔时效

  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与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在索赔的有效期限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

  第四节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一)陆运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陆运保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货物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陆运战争险。

  (二)空运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一切险。被保货物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航空战争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起讫责任。

  (三)邮包运输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被保货物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邮包战争险。

  邮包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

  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采用不同的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更高赔偿金。

  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l 0%计算。保险险别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二)保险的做法

  凡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商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包括保险单和保险凭证。保险单又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保险概述

  1.识记:保险的特征。

  2.领会:保险的重要性以及约定保险的重大意义。

  3.简单应用:可保利益原则和更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运用。

  (二)海洋运输风险与损失

  1.识记:(1)风险的种类;(2)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救助费的含义。

  2.领会: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以及它与单独海损的异同点。

  (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1.识记:(1)基本险和附加险的种类;(2)仓至仓条款的含义;(3)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2.领会:基本险与战争险责任起讫的差异。

  3.简单应用:对保险中仓至仓条款进行案例分析。

  (四)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1.识记:(1)陆运货物保险;(2)空运货物保险;(3)邮政货物保险。

  2.领会: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五)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1.识记: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2.领会:保险单与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

  3.简单应用:规定保险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保险凭证的内容。

  4.综合应用:通过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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