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7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拟在我省开考酒店管理专业(专科)、销售管理专业(专科)、酒店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独立本科段)、动漫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等六个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酒店管理专业(专科)、酒店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独立本科段)、动漫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由省考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定,全国考委办函〔2012〕30号文批准同意执行;销售管理专业(专科)、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执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
二、开考工作在省考委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招生考试院负责非统考课程考试大纲的审核和教材的确定、组织非统考课程的命题以及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省考委负责制定考试计划、颁发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三、销售管理专业(专科)、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主考学校由贵州大学担任;酒店管理专业(专科)、酒店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主考学校由贵州师范大学担任;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独立本科段)、动漫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主考学校由贵州民族大学担任。
四、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酒店管理专业(专科)、酒店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独立本科段)、动漫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四个专业的首次开考时间为2013年1月;销售管理专业(专科)、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13年4月。
报考专科条件不限,报考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时须出具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五、经过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由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对于本科专业,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考生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实行双证书考试。通过规定的证书课程考试(含实践环节)(见附件),可申请获得由中国市场学会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有关事宜详见黔招考综合〔2011〕10号文件。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执行。
附件: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相关链接:贵州2012年自考各专业考试计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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