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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2年自考律师(本科)考试计划

2012-04-28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专业名称:律师(本科)

  专业代码:030108

  主考学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3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7  00230  合同法   5   
8  00229  证据法学   6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贸易法0225
----------------二选一
国际投资法0232 
10  00249  国际私法   4  保险法 0258 
11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中国法制史0223
-------------- 二选一
会计法与审计法0131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市场竞争法概论0231
--------------------二选一
房地产法0169 
12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3  00247  国际法   6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5  05677  法理学   7  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四门课程。 
16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1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18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19  00167  劳动法   4  不考外语者须加考此四门课程 
20  00227  公司法   4 
21  05678  金融法   4 
22  00233  税法   3 
23  10210  律师(本科)毕业论文*  0  9203 

  合计74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司法鉴定概论”与“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为二选一课程。以上两门课程均合格者,其中一门可以顶替“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2、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3、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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