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2 襄樊自考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3号令的精神,《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通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对违纪舞弊处罚更为严厉。明确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即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在此提醒广大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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