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9 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各位考生:
2011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即到。
4、发证时间、安排:
3月22日 | 法律(专本)、计应(专本)、汉语言(专本)、金融(专本)、饭店管理、经济法、秘书、公共关系、通信技术、通信工程、行政管理、市场营销 |
3月23日 | 英语(专本)、国际贸易(专本)、房屋建筑、建筑工程、餐饮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药学、法医、农学 |
3月24日 | 工企管(专本)、新闻(专本)、计信管(专本)、小学教育(专本)、物理教育、化学教育、数学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
3月25日 | 电子商务(专本)、旅游管理(专本)、计算机网络、园林、机电系统智能控制、室内设计、视觉传达、机械制造、广告、电子技术 |
3月26日 | 护理(专本)、会计(专本)、物流管理(专本)、工业工程、机电一体化、教育管理 |
(1)集体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名单于3月22日至3月26日前来领取。
(2)监所管理、物业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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