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北京2010年下半年自考申请学位通知

2010-09-08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一、2010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报时间为9月17日—9月23日,申报对象为符合现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二、本次申报的专业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主考的本科专业。

  三、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申报。点击“自考业务办理”,再点击“学位申报”中的“2010年下半年学位申报”,考生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课程报考相同。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仔细填报各项内容,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只接受北京银行卡,学位评审费为100元。

  四、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证书的填写、有效实施学位信息网上注册查询,需对考生统一进行照片采集,照片采集费用由考生自理。照片采集工作由北京美天易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拍摄照片,若考生不能参加拍照,可向美天易拍公司提供电子文件(蓝底、免冠、标准近照,像素不小于1000×1500,JPG格式。提供纸质照片无效)进行处理。考生须下载打印《自学考试学位证照图像采集信息表》(见附件1),凭信息表采集照片。照片及照片电子信息由美天易拍公司统一送达北京市自考办,无需考生本人自行领取,剩余照片连同学位证书一起返还考生。为避免采集照片时发生拥堵,请考生于9:30-17:00按下列规定日期前往:

  9月17—19日:北京大学主考专业

  9月20—21日:中国人民大学主考专业

  9月24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主考专业

  9月25日:其他学校主考专业(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传媒大学)

  逾期需要补照的考生,请自行与美天易拍公司联系,补照时间不得晚于9月30日。

  因考生未到指定地点采集照片、提供照片不符合要求、填涂信息表有误等原因而造成照片信息缺失的,视为申报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学位,逾期不能补报。

  六、学位证书发放事宜见学位申报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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