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7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各位考生:
2009年春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即到。
4、发证时间:
10月10、11日 | 法律(专本)、计应(专本)、汉语言(专本)、金融(专本)、饭店管理、律师、经济法、秘书、公共关系、电子技术、国际经济法、行政管理、市场营销 |
10月12、13日 | 英语(专本)、会计(专本)、国际贸易(专本)、小学教育(专本)、房屋建筑、建筑工程、餐饮管理、通信工程、企业财务管理、药学、法医、农学 |
10月14、15日 | 工企管(专本)、新闻(专本)、计信管(专本)、高护(专本)、教育管理、广告、通信技术、物理教育、化学教育、数学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计算机网络、园林、机电系统智能控制、电力系统自动化 |
10月16、 17日 | 电子商务(专本)、旅游管理(专本)、思想政治教育、畜牧兽医、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证券投资、计算机通信工程、烹饪、机械制造、化工工艺、工业工程、机电一体化 |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10月16日、17日发放。
物流专业毕业证发放日期另行通知。
自考365
2022-01-16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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