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2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一、申请毕业的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的准考证号码一致);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从本人档案中复印);
5.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草表);
6.毕业生登记表、档案袋、信封(办理毕业登记初审合格后发给);
7.毕业审核费50元。
8.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
(2)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证明材料。
(3)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转考介绍信、课程合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省考试院的规定: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以上。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原件(顶替《英语(一)》或《英语(二)》)。
(6)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
(7)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申请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来办理。
2.《毕业生登记申请表》的所有内容,考生都必须如实填写,且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所有课程成绩(含实验、论文、毕业设计)等内容,如考生信息有误,现场修改。毕业生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予修改。
3.《毕业生登记表》(正表)必须用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填写,含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简历。
5.《毕业生登记表》(正表)“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200字左右。
6.《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盖章或单位公章。其他业务部门的印章无效。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50字左右。
7.待业人员(含非正式用工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普通学校在校学生、全日制自考生的单位鉴定由所在学校签署并盖章。
8.申请办理有关资格证书的时间与毕业申请同期进行。
三、学位申请事项
1.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请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
2.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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