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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09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2009-10-29    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1、申请毕业的考生请注意: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包括实践,本科还应完成毕业论文)后在毕业办理时间内,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毕业办理一年两次,上半年在5月份办理。

  2、毕业办理所须材料:办理毕业的自考准考证、申请毕业的课程合格证、下载后填制完整的《毕业生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在该复印件背面写上: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的专业名称和科别(专科或本科)、可供联系的一至若干个电话号码),办理本科毕业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工作人员审核后退还)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在该复印件正面上方空白处写上:办理毕业的自考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的专业名称和科别(专科或本科)和一份毕业公证书或查询报告(在该件正面上方空白处写上:办理毕业的自考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的专业名称和科别(专科或本科),特别说明:福建自考毕业不必办公证、各类专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不必进行毕业证公证,但必须在该网站上下载打印“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提供给自考办,该报告上证书号要清晰、完整。)。

  3、毕业办理时间:2009年11月20——24日(双休日照常上班)上午8:20—11:20下午2:30—5:00逾期不候。

  4、毕业办理地点:厦门招生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厦门火炬二路269号大唐世家厦门三中旁)

  5、咨询电话:5703121、168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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