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9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参加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的考生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附件:
1、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考核安排
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考核安排
3、电子技术(三)(实践)考核安排
4、操作系统(实践)考核安排
5、软件工程(实践)考核安排
6、数据库系统原理(实践)考核安排
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考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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