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上海2010年自考律师(本科段)考试计划

2010-03-22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本专业由华东政法大学主考,面向社会开考。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层次。

  专业基本要求:能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系统掌握律师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党和国家的主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置:C030108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序号3为公共外语,任选1门 
00016 日语(二)  
4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5 00249 国际私法 4  
6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7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序号7-8,任选1门 
8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9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0 00230 合同法 5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2 00229 证据法学 6  
13 00247 国际法 6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6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计   69 14门课程(不含毕业论文) 

  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以下4门课程,且不授予学位。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00233税法 3 
205678金融法 4
300227公司法 4
400167劳动法 4

  说明:

  1、本科段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

  2、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3、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非法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报考本专业时,需加考法理学(05677)、刑法原理与实务(一)(00919)、民法原理与实务(00917)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等四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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