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西藏自治区2010年4月自考报考简章

2009-12-11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是对自考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的高等教育形式。

  目前我区自考分本科和大专两个学历层次,共开设了28个专业。考试采取学分累积的办法,完成专业考试计划且成绩全部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予以办理毕业证书。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获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反对分裂,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户籍地的限制,均可依照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我区的自学考试。

  2、行业或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报考对象为委托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在职从业人员,其他部门人员报考须取得委托部门的同意。

  二、开考专业及报考对象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主考院校 

报考对象 

汉语言文学专科、本科西藏大学社会考生
法律专科、本科西南政法大学社会考生
会计专科、本科西南财经大学社会考生
公安管理专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系统考生
行政管理专科、本科四川大学社会考生
藏语言文学专科、本科西藏大学社会考生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主考院校 

报考对象 

秘书专科西藏民族学院社会考生
英语专科、本科西藏大学社会考生
监所管理专科、本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系统考生
金融专科、本科西南财经大学社会考生
小学教育专科、本科四川师范大学小学教师及教育行政人员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西南财经大学社会考生
工商企业管理本科重庆邮电大学社会考生
计算机及其应用专科西藏大学社会考生
计算机网络本科重庆邮电学院社会考生
护理专科、本科西藏大学卫生体系考生
通信技术专科重庆邮电大学通信系统考生
通信工程本科重庆邮电大学通信系统考生

  三、报名、报考

  (一)报名、报考注意事项

  (1)了解我区自考政策以及相关专业的报名、报考条件。

  (2)认真阅读报名、报考流程及相关规定。

  (3)报名、报考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正确。

  (4)报名、报考信息采集结束后考生不能更改报名、报考信息。

  (5)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二)报名、报考的时间和方式

  (1)在2009年12月20日—12月25日期间登陆http://www.xzzsks.com.cn( 进入“西藏教育考试院入口”, 点击“服务中心”下的网上报名链接,打开“自学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报考系统链接)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采集工作,这期间考生可自行通过报名、报考页面修改自己的报名、报考信息。

  (2)在2009年12月26日—12月28日期间考生本人到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确认报名、报考信息并摄像采集照片。未经确认或未采集照片的考生报名、报考信息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3)报名、报考信息确认时,考生按《关于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的规定缴纳报名费30元、考务费30元/科次,考生缺考,报名费、考务费一律不退。

  (4)考生报名、报考时可通过网报页面预订教材,待我办从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材发行部购到教材后,考生可到我办购买教材。

  四、考试规定

  1、考点需经自治区考委批准后才能安排考试,考点一般设在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地(市)招办负责组织考试。

  2、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三者不可缺一)到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扰乱、破坏考试正常进行者,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论处。

  五、单科合格证和毕业证的办理

  (1)考试成绩公布起20天内,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及时到各地市自考办领取当次考核合格的所有科目的单科合格证。

  (2)对当次取得的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在自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0天内,可向地(市)自考办申请核查成绩。申请核查成绩的考生名单,由地(市)自考办在成绩公布的第15日内统一汇总上报区自考办,区自考办不接纳考生个人成绩核查申请。经核查成绩有误的,区自考办及时给予更正并告知考生、补发单科合格证。成绩核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于当次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后于一周内及时交地(市)自考办,地(市)自考办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册及毕业证办理材料报送区自考办。

  提供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办证材料的考生,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六、其他

  1、各专业必须使用我办及全国考委指定的新版教材和大纲。我办可统一订购并向考生提供教材。考生从其他渠道购买教材,如教材与考试内容不符,影响了考试成绩,我办概不负责。

  2、部分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有调整,考生务必查看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和新旧考试科目衔接替换表。

  3、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需参加听力、口语等实践环节考核或准备进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且全部课程合格(或还剩一至三门者)后,可于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地市自考办登记,以便选写毕业论文(做毕业设计)或安排听力、口语等测试。毕业论文原则上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安排一次答辩(区外主考院校个别专业有可能才两年安排一次答辩)。

  4、考试成绩查询渠道:(1)报名、报考首页查询;(2)电信声讯号码96833513查询;(3)登陆www.xzzsks.com.cn查询;(4)地市自考办查询

  5、本次《报考简章》、《课程安排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考生可到当地自考办咨询或登陆www.xzzsks.com.cn以及报名、报考首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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