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5 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各位考生:
201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由本人领取。
3、发证时间、地点及专业安排:
(1)9月28日至9月30日发放本科各专业毕业证书(物流管理本科专业除外)。
(2)10月9日至10月11日发放专科、本科各专业毕业证书(物流管理、物业管理专业除外,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毕业证书各专业组安排:
第一组 | 法律(专本) |
第二组 | 英语(专本) |
第三组 | 英语(专本) |
第四组 | 汉语言文学(专本)、会计(专本) |
第五组 | 工商企业管理(专本)、电子商务(专本)、国际贸易(专本) |
第六组 | 新闻(专本)、教育管理、护理(专本) |
第七组 | 其他各个专、本科专业 |
(4)发证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4、集体单位领证时间、地点同上,请领证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各专业考生名单(名单请按专业、准考证号大小排序)。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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