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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2010下半年自考毕业证发放通知

2011-03-24    长安区自考工作站

各位考生:

  现将我站2010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站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须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时间:2011年3月22—25日。

  4、发放地点:长安区自考工作站三楼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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