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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沈阳自考实践第二次补报名通知

2017-01-12    沈阳市招考办

  辽宁省招考办再次决定于2017年1月21日8:00-2017年1月22日17:00时期间,允许已注册但未报考课程或已报考课程但需增加课程的老考生补报实践课程考核。考生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点击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实践环节报考”入口,补报实践课程并支付费用。考生补报费用支付后,将无法再次修改或添加报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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