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专业名称:1030111 律师(专科段)
主考学校:苏州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2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3 | 05677 | 法理学 | 7 |
4 | 05679 | 宪法学 | 4 |
5 | 00242 | 民法学 | 7 |
6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7 | 20245 | 刑法学 | 7 |
8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9 | 00244 | 经济法概论 | 6 |
10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11 | 00247 | 国际法 | 6 |
12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13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66学分 |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15版)第11条。
2.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本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2017年前,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课程顶替办法通过法律专业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以替代律师专业中相对应的课程,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考生也可以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通过律师专业“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如要选择按法律专业毕业,可选择替代法律专业中的“00223中国法制史”和“04729大学语文”两门课程中的任意一门,还须报考剩余的另一门课程方可毕业。
3. 按照律师专业原计划通过 “044大学语文” 、 “247婚姻家庭法(二)” 、“248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249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其中任意三门或四门课程的,可以替代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00921商法原理与实务”和“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通过其中任意两门课程的,只能替代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00921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必须另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新计划中相对应的课程。
4. 通过“041哲学”并通过“042政治经济学”的考生可免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通过“041哲学”或“042政治经济学”中任一门的,只能免考“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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