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0 湖南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3年10月考期湖南大学自考毕业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毕业论文工作的对象
1.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方可报考我校毕业论文答辩,若未达到报考要求,将取消考生本次答辩资格。
2.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报考2023年10月考期毕业论文,且主考学校为“湖南大学”的考生。
二、毕业论文工作具体安排
1.考生在报考前,可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附件1),也可根据报考专业及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论文题目,完成毕业论文选题,填写选题表(附件2),并根据《湖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附件3)的有关要求,认真撰写论文初稿。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3日前将选题表和论文初稿电子档和查重报告,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zxkszx@qq.com)进行初审,邮件主题为考籍号+姓名+专业名称论文初稿(如:010101100001张三会计学论文初稿),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参加本次论文答辩,初审情况将于9月18日前以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3.通过论文初审的考生,请于9月19至20日登录“湖南大学网上缴费系统”(http://xysf.hnu.edu.cn)缴纳“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300元/生,(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待缴纳论文指导费后,统一安排论文指导老师,相关事项将于9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9月22日至10月20日,考生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系,将选题表和论文初稿交与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考生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毕业论文情况登记表,完成论文正稿。
5.考生在提交论文初稿和正稿的同时附上查重报告,查重系统统一为维普,文字复制比≤30%。
6.答辩时间:10月28日至29日。
7.答辩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具体通知将于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三、联系电话
学历继续教育部(自考事务):0731-88684686。
附件:
自考365
2022-01-16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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