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2
参加本次律师专科的专业实习环节考核的考生根据学院公布的“律师专业专业实习环节考核要求”进行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期间可与指导老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并在规定的时间上交实习报告。
本次实习报告请于2008年9月15日前寄至“宁波大学自考学院(宁波市育才路196号) 杰全大楼302室 朱海雅老师”
指导老师:俞老师
联系方法: 0574-87600912 yuxiongw@nbu.edu.cn
“律师专业专业实习环节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考核费用250元,指导费50元,共计300元。请汇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账户:宁波市育才继续教育中心 账号:3310 1983 6799 5050 1442。并请将银行存款凭证与实习报告一同寄往自考学院。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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