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7
2008年下半年毕业生审报工作:11月25日-11月28日,考生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毕业专业的专业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
(2)按有关规定可以顶替、免考的课程成绩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审批材料;
(3)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合格证书》;
(4)由外省转入的,应提供省考办考籍科出具的《外省学籍归档证明单》;
(5)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程合格证》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师范类本科毕业未考英语(二)的要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6)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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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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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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