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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07年上半年办理自考毕业须知

2007-05-22   

  一、办理时间:2007年5月25日至6月5日

  二、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从2007年5月25日起可到县自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三、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出具以下原始材料:

  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包括实践、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本科毕业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

  四、填写和交验《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栏目,到所在单位签署审定意见(以200字左右为宜),并加盖行政公章。然后,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包括实践、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专科毕业证书(指本科毕业生)等证件用A4纸单面复印一套(合格证原件也同时上交,领毕业证书时返还),交县自考办验核。

  五、交费:

  审定费30元(含毕业生登记表、电子注册登记卡)、毕业证书工本费6元、毕业证书外壳费20元、电子摄像费10元(未电子摄像才交纳)。

  六、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在毕业生初审期间,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自愿提出的进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的申请,要填写好《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领《毕业生登记表》时同时领取)。

  七、凡参加2007年04月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因时间关系不能按时拿到本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我办根据重庆市自学考试考籍库的相关信息,为这类考生打印一份考籍查询单,并盖上本考办的公章,作为本次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

綦江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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