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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季西安自考生毕业证书发放通知

2006-10-13   

  2006年春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必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坚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 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他人代领。

  3、发证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原西安市自考办。文艺南路194号。)

  4、发证时间:

  发证时间     专 业

  10月8、9日    英语、计算机应用(专、本)汉语言、卫事管、国际贸易(专、本)、农学、林学、中医、房屋建筑、行政管理、机制、教育管理

  10月10、11日   法律(专、本)、高等护理、小学教育、工商企业管理(专、本)、电子商务、经济法、投资经济管理、现代财务管理、律师(专、本)、旅游、公共关系、广告、思想政治、工业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

  10月12、13日   计信管(专、本)、工艺美术、药学、医检、临床、会计(专、本)、通信工程、市场营销、新闻(专、本)、金融(专、本)、电子技术、秘书、饭店管理、工商行政、畜牧、化工、烹饪、体育、机电一体化(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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