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黑龙江09年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2009-01-08   

  专业代码:030106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
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顶替办法见注5
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0015英语(二) 14任选一门
0016日语(二) 
0017俄语(二) 
40262法律文书写作 3司法文书(选考)
50249国际私法 4国际私法
6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6国际经济法概论
70230合同法 5经济合同法
80227公司法 4公司法(选考)
90167劳动法 4行政法
1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企业法(选考)
110226知识产权法 4专利法与商标法(选考)0226
125680婚姻家庭法 3继承法(选考)或0855婚姻家庭法(一)
130263外国法制史 4 
14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5678金融法 4 
170233税法 3刑事侦察学(选考)或0233税法 
180257票据法 3 
190258保险法 3破产法(选考)
2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 3公证与律师制度 (选考)
210169房地产法 3 
220225国际贸易法 5国际贸易法 (选考)
235677法理学 7非法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240245刑法学 7
250242民法学 7
269198毕业论文*0 
合计 66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

  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

  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

  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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