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北京08年自考财税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2008-07-08   

  专业代码:01A0204(2008年10月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从事财政税收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财政税收的基础理论和法规,熟悉财政税收业务,具有解决财政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8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税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
2
6
6
4
4
5
4
4
6
4
4
7
5
6
6
6


任选一门课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序号
上一执行期
学分
当前执行期
学分
1
2
3
4
5
6
大学语文(专)
应用统计
基础英语
经济法概论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国家预算管理
4
5
6
5
5
4
大学语文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英语(一)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纳税检查
政府预算管理
4
6
7
4
5
4

  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
三选二
新计划课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含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3706,2学分)的考试;

  仅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03707,4学分)的考试。

  教材的变更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查阅地址: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8年北京自考考生必读(2008年5月版)》。

编辑推荐
分享到:
小自考
更多 相关资讯
更多课程推荐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