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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面向社会开考法律(基础科段、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6-12-15   

面向社会本科:法律专业计划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

专业代码:030112     主考学校:武汉大学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德才兼备德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00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00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00    
4  4729  大学语文  4.00    
5  0223  中国法制史  5.00    
6  0242  民法学  7.00    
7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00    
8  0244  经济法概论  6.00    
9  0245  刑法学  7.00    
10  0247  国际法  6.00    
11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00    
12  0261  行政法学  5.00    
13  5677  法理学  7.00    
14  5679  宪法学  4.00    
总学分:  68.00    

  法律专业(本科段)

  专业代码:030106     主考学校:武汉大学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毕业生一般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00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00    
3  0015  英语(二)  14.00    
4  0167  劳动法  4.00    
5  0226  知识产权法  4.00  学位课程 
6  0227  公司法  4.00    
7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0    
8  0230  合同法  5.00    
9  0233  税法  3.00    
10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0  学位课程 
11  0249  国际私法  4.00    
12  0258  保险法  3.00  学位课程 
13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0    
14  5678  金融法  4.00    
15  5680  婚姻家庭法  3.00    
16  9999  法律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总学分  65    

  注:35岁以上申请免考英语(二)需加试(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5门课程中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且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

  1.以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法学类:法学、经济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

  2.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的情况:

  (1)刑侦、公安、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试(5677)法理学课程;凡原(0242)民法学、(0243)民事诉讼法学、(0245)刑法学三门课程中任一门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免试(5677)法理学课程。

  (2)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试(5677)法理学、(0242)民法学、(0243)民事诉讼法学、(0245)刑法学4门课程。

湖北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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