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
按广东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精神,2008年下半年我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定于12月15至18日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所有合格课程的成绩均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中(如存在不同准考证号,或有的课程是在外省考的,应于今年11月1日前在我省办理转考手续)。已用于办理毕业手续或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毕业申请。
3、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4、无违纪记录(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5、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二、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网进行毕业预测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交毕业审定费→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具体为:
1、12月15~18日,考生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毕业预测、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详见网上申请毕业登记流程图(附件二)。
2、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交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到深圳发展银行交纳毕业证审定费38元。
3、12月15~18日,考生提交毕业生材料。
(1)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专科: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本科: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另外,还必须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三项“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2)提交材料地点:柏泰培训中心(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电话:25924241、82412161)。
(3)提交材料时间:
办理
时间 |
12月15日 |
12月16日 |
12月17日 |
12月18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层次 |
专科 |
专科 |
专科 |
专科 |
本科 |
本科 |
独立办班专业 |
专业 |
会计
法律
学前教育 |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护理学 |
英语
日语
计算机应用
工商企业管理 |
其他专科专业 |
会计
法律
英语 |
其他本科专业 |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为1:00—6:00)
注意: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后备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三、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电话:020-3762699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
省验证的时限规定,申请每年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5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11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
四、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1)领证时间:2009年4月,考生可于4月初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或拨打电话960900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间。
(2)地点:请于2009年4月初留意“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通知(也可拨打960900查询)。
(3)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出示经公证的代领委托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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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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