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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书法. 草书(实践)教材大纲

2006-11-27   

  28883 书法 . 草书(实践)

  南京艺术学院编 (高纲号 0645)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书法·草书》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美术专业(独立本科段)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是检验应考者对书法实践的掌握情况而设置的一门课程。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和要求:《书法·草书》课程涉及到草书的识别与运用,要求应考者掌握草书的临摹和创作技法。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一)草书临摹

  1、笔法

  2、结构

  3、章法

  考核要点:要求应考者全面掌握草书技法,重点解决笔法问题,要求能很好地运用中侧锋,并正确掌握草书的结体和章法,协调处理好整幅临摹作品,基本领会原帖精神。

  (二)草书创作

  1、识草与运用:草字的识别;草字的运用

  2、笔法:中锋与侧锋   使转用笔、牵连引带   提按丰富   点画分明

  3、结构:险中有稳、欹正并存 ;穿插避让、妙用借代;疏密开合、相映成趣

  4、章法: 虚实  疏密  收放  和谐

  考核要点:要求应考者全面掌握草书技法,重点解决识草与运用、笔法问题,要求能很好地运用中侧锋,并正确掌握草书的结体和章法,协调处理好整幅作品,创作作品流畅连贯。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的有关说明

  为了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点标准化,本大纲列出涵盖所有考试范围的提纲。目的在于使应考者能够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更有目的的系统学习本课程,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同时,它也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其范围,从而较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的准确度。

  本大纲在考试要点中没有细分层次,其出发点在于《书法·草书》是一门实践科目,应考者在学习这些知识时应尽可能反映在作品上。

  (二)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

  1、《书法篆刻》,黄惇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2、《草书教程》,王继安著,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0年。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及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认真全面地掌握草书的技法。简单地临摹一本字帖是不能全面掌握这门课程的,要按照大纲要求对草书的学习逐步深入,加深书法的审美和实践能力。

  2、临摹古代草书的经典作品,并能运用于创作。

  3、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与一般是相互影响的,不是截然分开的。应考者应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全面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切勿孤立地抓重点和猜题模拟题。

  (四)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适当突出重点,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本课程属于实践考试,试题没有理论考核,要求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设定在180分钟),按照试卷要求用毛笔当场书写作品。考试所用的宣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其他材料(毛笔、墨汁、画毡等)自备,不得携带字典和其他字帖。

  3、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临摹与创作。临摹部分:命题。规定临摹某帖某段,范本和试卷一同发下。创作部分:命题。规定内容。

  4、实践试卷(作品)在规定的密封处写上考号和姓名,由工作人员密封。应考者不得在作品上署上应考者姓名,不得盖印,落款部分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按作弊论处。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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