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浙江06年10月自学考试违规公告

2006-11-10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06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7611

浙江教育考试院

编辑推荐
分享到:
小自考
更多 相关资讯
更多课程推荐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