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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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教自学考试日常工作总体安排

2006-10-08   

  一、 报考程序

  1.考试次数:每年4次,1月、4月、7月、10月

  2.报名时间:1月考试报名:上一年的11月下旬至12月2日左右。

  4月考试报名 :上一年的8月下旬至9月5日左右。

  7月考试报名 :当年的5月下旬至6月2日左右。

  10月考试报名:当年的2月下旬至3月5日左右。

  以上各次报名的具体时间见www.zjzk.cn

  实践考核的报名时间与4月考试报名和10月考试报名的报名时间相同,考生要及时查看当次的“报考简章”。考生何时参加主考学校的考试,详见www.zjzk.cn

  3. 1月和7月考试报名的条件:7月考试报名,必须是4月考试的缺考课程和未合格课程;

  1月考试报名,必须是10月考试的缺考课程和未合格课程。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均不办理实践考核的报名。

  4.报名方式:续(老)考生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电话和网上报名; 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报名;

  1月和7月的考试报名,原则上通过电子银行报名。

  5.报考4月和10月考试课程的同时须预订教学媒体(教材)。

  考生在报考4月和10月考试课程时,如不预订教学媒体(教材),自考办将无法提供教材;

  领取教学媒体(教材)的时间:11月下旬至次年1月底,领取4月考试课程的教学媒体(教材);5月下旬至7月底,领取10月考试课程的教学媒体(教材)。

  6.需要补办准考证(指准考证遗失的)的考生,于领取考试通知单期间办理。

  二、 领取考试通知单及考试课程合格证书

  1.领取考试通知单的时间:

  4月考试:4月上旬;7月考试:6月下旬;10月考试:10月中旬;1月考试:12月下旬。

  2.续(老)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核对单)领取考试通知单;新考生凭报名核对单领取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

  3.考试成绩在考后20天左右公布,查询电话:16885656(全省)、16822000、1602020、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课程合格证书(不含集体单位考生)。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后的10日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

  4.课程合格证书遗失,如急需补办成绩证明的考生,请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考务处办理。电话:88907611;其他情况的考生可于办理免考的期限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

  三、办理免考的程序

  1. 免考的条件:

  (1)具有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大学肄业、退学的考生。

  (2)参加自学考试,课程合格八门以后。

  (3)英语(二)的免考,必须是在大学期间英语学过三个学期以上或在大学期间取得大学英语三级(CET)以上证书。据更新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CET三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止;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CET三级以上成绩和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英语(二)。

  (4)据更新规定:已有41个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作为选修课后,考生可以不考,但须在本科段的专业课程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详见“考生必读”;还有9个本科专业,仍要求35周岁以上的考生才能免考英语(二),但须在本科段的专业课程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

  2. 免考的课程

  ⑴ 考生在大学期间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英语(一)、英语(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

  ⑵ 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以免修在大学期间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专科的,可以免修在大学期间学过的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⑶ 大学专科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⑷ 大学肄业、退学的考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3.办理免考的时间和必备材料:

  ⑴ 每年的3月1日-3月14日(工作日)和9月1日-9月14日(工作日),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受理。

  ⑵ 考生需要交验 “免考申请表”(从“浙江自考网”下载)、毕业证书(退学证明)原件、毕业成绩总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的印章)、自考八门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ET证书原件(指用大学英语免考英语(二)课程)。

  4. 省内自考毕业生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毕业申请时,将原课程合格成绩登记即可。

  5. 外省的自考毕业生仍然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6. 领取免考材料的时间:每年的5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

  四、办理课程转考的程序

  1. 外省转入的条件:

  ⑴ 考生必须是已在转入地参加首次考试之后;

  ⑵考生必须是已从“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证外省转入的档案编号之后;

  2. 办理手续的时间和必备材料:

  每年的3月1日-3月14日(工作日)和9月1日-9月14日(工作日);考生凭转出省的省级自考办介绍信和转入地的准考证办理。

  3.领取课程转考材料的时间:每年的5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

  4.省内的自考生不必办理转考手续。毕业申请时,只要把两地的课程合格证书及准考证同时上缴即可。

  5.不准备在我省办理毕业登记的外省考生,也不必办理成绩转入手续。

  五、办理毕业登记及申请学位的程序

  1. 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

  2. 毕业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⑴ 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含实践考核、论文、毕业设计)、所有的准考证(指有多张准考证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课程免考证明、课程转考证明(外省转考介绍信和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或合格成绩通知单);

  ⑵ 本科毕业的考生,还要交验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成绩总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的印章);

  ⑶ 毕业登记申请表(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可以领取)。

  3.受理毕业申请的时间:

  上半年为6月上旬,具体日期见公告;下半年为12月上旬,具体日期见公告。

  4.领取毕业材料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约为7月下旬和1月下旬)。

  5.申请学位的程序:

  ⑴ 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江大学成教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具体日期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或“浙江大学成教网”公告。

  ⑵ 按原规定申请学位的条件: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学位课程每门课70分以上、论文良好(75分)以上。学位课程未达到70分的考生,如果需要申请学位,可直接与院校联系学位课程的考试事宜。

  ⑶ 其他高校的学位申请均按新规定执行,即,按本专业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用PETS或CET证书申请学位的考生,须在毕业申请时交验原件)。

  六、非学历证书考试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每年的4月和9月考试。由各考点学校负责报名和培训,考生直接与考点学校联系。市区考点学校联系电话:

  ①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紫金港校区(紫金港校区行政楼1313室教务处考试与评估中心):88206234、88206423

  ②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87951026、88273317

  ③ 浙江省团校(文二路188号):88067187、88802295

  ④ 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149号1号实验楼423室):88071024-8548

  ⑤ 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中山北路屏风街8号):85157905

  ⑥ 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建国中路大河下103号):87911033

  ⑦ 中国计量学院(下沙学源路计量学院赛博北楼306):86914537

  ⑧ 浙江工业大学成(潮王路朝晖六区浙工大计算中心):88320361

  ⑨ 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88008016、88914548

  2.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每年的3月和9月考试。报名时间:每年的12月下旬和6月下旬,由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具体日期见公告。

  3. 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证书培训考试:每年的3月和9月考试。由各培训学校负责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体报名。

  4.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每年的4月中旬和10月下旬考试。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及考试报名,由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或区、县教育局指定的部门)负责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中学教师的培训及考试报名,由杭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5.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高级证书考试:每年的1月和7月考试。报名时间:每年的11月上旬和5月上旬,具体日期见公告。

  6. 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及专业证书考试:每年的4月中旬和10月下旬考试。每年的2月下旬和8月下旬由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具体日期见公告。

  7. 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每年的5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考试。由各中小学校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自报名

  8. 其他有关的证书考试及报名时间,详见“浙江自考网”或直接与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908516 非学历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电话:16885858(全省)

  七、杭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85866695、85866663;85866660(教材)、1601010(自考热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88908550

  (上述工作日程的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杭州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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