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7 昆明教育信息港
音乐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说明:
1、 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1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1分。
3、 非师范教育类音乐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4、 师范教育类非音乐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基本乐理(6学分)、视唱练耳(8学分)、声乐(8学分)、键盘与和声(二)(5学分)。
5、 其他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基本乐理(6学分)、视唱练耳(8学分)、声乐(8学分)、键盘与和声(二)(5学分)。
6、 伴奏课程内容包括:伴奏乐章写作、伴奏能力训练、伴奏符的伴奏。
7、 因种种原因不考英语(二)者,可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14分以上,顶替英语(二)。
8、 教师及相关行业在职人员可不参加实习,非教育工作者教育实习不少于6周。
自考365
2022-01-16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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